别用悲情掩盖事件.
诈捐门事件不是章开始的,98洪灾央视募捐晚会中,就有企业和个人明确表示"捐XX万"但最后以各种名义推委的事件发生.
实际上,高调对媒体宣布"捐XX万"时,就已经形成了一种社会承诺.
无论从社会正面形象还是公众接受度,其承诺人都会得到物质或非物质的利益——当然这种利益可能是长期或者非可变现的.
比如一家企业或个人,高调宣布为慈善事业捐助XX金额,那么潜在性的,其产品可能会获得公众的偏向或优先选择,而影视明星作出这种社会承诺,可能会引起非"迷"人群的关注,支持,以至于对其作品的支持.这是一种因果关系.
另外,"要捐XX"和"希望慕得XX"是有本质区别的.
并且,章的问题是除了不能完成社会承诺以外,还有募得资金去向不明,以募捐为名义募得资金的同时,发起人和捐款人就形成了对资金使用去向的契约关系,即此资金只能并必须使用于约定的去向.如果去向超出约定,甚至挪作他用,那就形成对捐款人的欺骗甚至诈骗.
目前为止,虽然章的发言人一口咬定资金去向全部用于捐出并定义此事件为"有人栽赃",但实际上并未出示完全的有利证据.
而如果去向真的没有任何问题,出示相关的汇款记录或财务报表应该不是难事吧?
换句话说,只有明确有效的财务记录才能完全否定质疑,而且否定质疑对章本人的名声非但没有负面影响,还会有正面提升.
同时章完全可以对造谣者发动媒体攻势直至向造谣者发起诉讼.
中国有古话,身正不怕影子歪,就是这个道理.
评论:善款去向的明细公示的作用,不是楼主在这里发一篇泪文就能算数的.
[ 本帖最后由 ssTory 于 2010-6-2 19:5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