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yaooo 2011-4-10 00:15
药家鑫案让很多人暴露了自己的黑暗面
[color=Blue][b] 药家鑫案让很多人暴露了自己的黑暗面[/b][/color]
本人之前只是针对药家鑫的案子说了自己的意见,结果不出所料的招来了很
多的口诛笔伐与谩骂。口诛笔伐我不反对,但是我绝对不能容忍谩骂与对我的人
身攻击。因为我是一个独立的人,我对事情也有我自己的看法,我没必要顺着别
人的想法去看事情乃至是奉承。我就是我,我只说我自己的意见,我不会去奉承
任何人。
当然,我不是独裁者,我允许别人反对我的意见,毕竟我只代表了自己,而
事情是需要讨论,如果只是要别人来服从自己的想法,那事情就没有讨论的必要,
法院也肯定不会到现在还不给大家一个结果。解决事情的方法是讨论,而不是恣
意的谩骂与人身攻击。当我看到评论当中出现诸如「博主的良心已经被金钱给收
买了」「你没良心」「把你的妻子先奸后杀,然后再给你点钱……」「放屁」
「我从来不对人说这种话」这类话的时候,我真的不知道说什么好,我就是说了
一下自己的意见,你们干嘛这么大火气,要是真的想帮助受害者,就应该多替悲
痛中的他们看看以后的事情,而不是跟风瞎起哄与煽动仇恨。毛泽东有一句我很
喜欢的话——看不见现在的是瞎子,看不见未来的是近视眼。做人绝对不能做瞎
子,但也不能做近视眼。可惜现在的近视眼实在太多。
现在已经是文明时代了,你不同意我的意见可以和我讨论,辩驳,争论都行,
干嘛非要谩骂呢?难道谩骂可以显示出你们的雄武与我的卑劣?显然不是,只能
让人看到你们的不文明一面,继而怀疑你们的个人素质。别拿什么良心之类的来
说事,我又没做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我只是就双方的环境而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任何人都可以反对。但是反对的时候也要注意些,别把自己见不得人的东西拿出
来四处乱得瑟。
[[i] 本帖最后由 lala6a 于 2011-4-10 13:52 编辑 [/i]]
maxball 2011-4-10 13:26
我看过你的帖子,就到这里说两句吧。每个人都有对事情发表意见和自由评论的权利,但是在公众场合,尤其是要把你的观点表述给大多数人的时候,请注意和尊重公众的立场。有时候,或许你说得有些道理,但是,你却是反人民,反大众的;或者说,你与大众的情绪(注意:是情绪而非理性)是相悖的。
回到你写的帖子。你认为对药家鑫的宽容是必要的(请允许我这么理解)。但是,你却忽略了,有时候对犯人的宽容却是对受害者的极大不宽容。站在法律本身的角度,药家鑫必须要重判(是否死刑,我就不妄下论断了),因为他的行为太恶劣,社会影响太坏,不重判不足以平民愤;站在社会伦理道德角度,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从古到今,这个伦理道德都不曾变化过。站在国家法治角度,如果对性质如此恶劣的案件不从严从重办理,依法治国和法制建设就是空谈。人民怎么看,价值导向会偏往哪里?社会文明朝什么方向发展?
或许你要说,还有很多类似或者更严重的案子怎么怎么样。我只能回答你,药家鑫事件是社会的悲剧,是人性的悲剧,而不仅仅是这个案件本身。如果药家鑫理性一些,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所以也由衷希望各位在做事情前,三思而后行,冲动是魔鬼!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
z452993995 2011-4-10 13:54
严重同意楼上的说法。一件事不是冷不冷静就能解决的,有时候是需要热血的。你的帖子让我看到你很冷静,很沉着,什么事都想拿到谈判桌上去谈,但不是所有的东西都能明面上去谈的,如果犯人真的是无心之过,我想有的事是可以好好解决,但要是不是呢?常言: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你不了解犯人,你也不知道他现在想的是什么,从最恶意方面想,要是犯人看到这次可以用钱解决,下次是不是也可以呢,那就是说法律没啥用了?!大家看:药家鑫,1989年11月7日出生,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高干二代,家住在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20街坊,2010年10月20日晚去会见女友,驾驶私家车在西安大学城学府大道上撞到骑着电动自行车张萌(化名),后发现被撞者在记他的车号,他便掏出刀子捅了8刀导致张萌(化名)死亡。前面那几句我就不说了,什么高干,什么私家车,我就不说了,说下面的,别人记他车牌,他就拿刀捅人,这样的人值得我们去讨论他该不该轻判吗?这次可以用钱,下次可以,难道就必须等多死几个人,才关注他?就像富士康一样,就得多死几个人,你才知道他们怎么样吗?楼主说赔钱是对受害者家人来说是最好的赔偿,其实最好的赔偿是天下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不会再死第二个张萌,不要把人想的太好,世界会让你很失望的,只有受过伤才真正知道痛,让犯人太好过会让他们习以为常的。什么黑暗面我就不说了,别人只是想让你设身处地地想想而已,要是你真的死了什么妻子(假设),你要能别人说私下解决你就同意,我啥也不说,我有黑暗面。
seyaooo 2011-4-10 16:09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案发后,陈同海退缴了全部赃款。 判决认定,1999年到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财人民币70万元、欧元30万元、美元156万余元、港币1.78亿余元。案发后,陈同海退缴了全部赃款。法院认为,陈同海论罪应判死刑,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检举他人犯罪线索,故从轻判处死缓。宣判后,陈同海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同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陈同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陈同海在因其他违纪问题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上述全部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此外,陈同海还具有认罪悔罪,检举他人违法违纪线索,为查处有关案件发挥了作用,以及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等酌情从宽处罚情节,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其父陈伟达从履历上看可能是少将军衔。
垃圾辣椒 2011-4-14 20:53
别的不想再这个人肉包子身上浪费语言,一句话如果你真的像报道中说的那样,你家如此贫困,哪我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你爸妈脑子进水了,花那么多亲给你买车子,钱从哪里来啊,卖血啊!
2.你脑子养鱼了,家境如皮贫寒,还他妈要车子,就在县城上学还讲远,岂有此理。
像你这样的贱人杀100次也不足平民愤
pangxie2001 2011-4-15 10:59
:excellence 李刚,药家鑫说明了什么?
马加爵说明了什么?
如果马加爵和李刚药家鑫换个家庭环境,是不是马加爵也不用死了?
马的死亡,只能说明,没有家境或者金钱的人,犯重罪==死亡。
而李、药说明了什么?金钱可以买到生命。
偏见 2011-4-15 11:12
在小时侯听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杀人犯被证明有精神病了以后就可以免于一死了,觉得很荒谬
清佑 2011-4-15 18:58
我支持你,我就喜欢反社会,反人类。
还有,群众都是愚蠢的。
9228396 2011-4-16 00:19
这小子应该被拉到后山枪毙5分钟
xlliie 2011-4-16 01:07
是不是死刑我不敢下结论,但是我觉得如此恶劣的行为应该要重判。如果每个人觉得犯了事,事后又只要赔点钱态度好点的就能轻判的话,那是对受害者的极度不公平。
xiaohuaixiaozi 2011-4-16 11:16
1.你爸妈脑子进水了,花那么多亲给你买车子,钱从哪里来啊,卖血啊!
2.你脑子养鱼了,家境如皮贫寒,还他妈要车子,就在县城上学还讲远,岂有此理。
像你这样的贱人杀100次也不足平民愤
caicaixiao 2011-4-16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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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哥2004 2011-4-16 23:46
他就是有病,看了好几篇文章了,我发现他心态不正常,要早点去看医生,要不然会悲剧的,堪忧啊~
李进忠 2011-4-16 23:55
这个是很明显的故意杀人,感觉不会有别的可能了,除非医院证明出他有神经病,否则我实在想不出有什么原谅他的理由。
当然,他是否该枪毙,我则是另一种看法,但绝对不是因为他个人的原因,是因为我是废除死刑的支持者。但别人故意杀人被判死刑,而他不被判的话,这个问题就大了。
azm113 2011-4-17 21:44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慕容楚歌 2011-4-22 00:11
楼主观点很现实,不知从事什么工作,多大年纪?假设我们在一个圈子里,我不会选择你作为我的朋友。也许你的超级冷静和超级现实很适应这个社会,但是大家会有同感,和这类型的人做朋友太累!还有奉劝楼主尽量不要在公共场合违背大众意志,这不是你这种现实冷静的人得风格!顺便预测一下,我觉得事态发展也许真如你想的那样,药不死或者死缓,因为历来都是强者的天下!
ruqiu 2011-4-22 00:27
第2个李刚。哎,不知道还有多少个药家鑫,悲哀啊
zhangjie126 2011-4-22 10:59
我们只是能谈论一下现在发生的事情,无论药家鑫,马加爵,李刚的儿子李启铭,只能在舆论的辩证下成为我们茶余饭后的一个话题,谁也不能因为舆论去修改事实。就是这样一个社会。所以每个人都能发表自己的一些看法,我们仅仅是讨论讨论,然后再看看这个残酷的社会会怎么处置这些事儿,对于那些人我们的讨论真的是无关痛痒。
yanglibo521 2011-4-22 11:25
这种人就应该去枪毙,不用留着祸害人间:huffy :huffy
岩枭 2011-4-22 12:58
支持楼上的看法,每个人都应该对他所做的事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