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bd 2011-2-17 09:41
[quote]原帖由 [i]碧玉箫[/i] 于 2011-2-17 02:24 发表 [url=http://67.220.92.00017/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7845233&ptid=3670229][img]http://67.220.92.00017/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江心坡、南坎、白龙尾岛、长白山和天池(部分)是谁拉的?是谁献的? [/quote]
当然是老毛,江心坡的问题有争论,但长白山的问题老毛是跑不了的。所以我们大家一起骂老毛好了。不管什么理由,卖了就是卖了,没什么好说的,找任何借口都是丢人的。连卖都算不上,是老毛白送了。
[[i] 本帖最后由 xbd 于 2011-2-17 09:44 编辑 [/i]]
xbd 2011-2-17 09:54
把老婆女儿卖进妓院里,然后说一句:“妓院给的钱不够,不承认合同“搬家走人就算了,这种行为大家不知道怎么形容?
如果当时国民党政府咬着牙不承认蒙古公投结果,中共怎么做很难说,也许是中共卖国,大家尽情骂中共就是了。也许中共有手段把外蒙古要回来也说不定,毕竟这一切都没发生是不是?
外蒙古本是中国的一部分,外蒙古事实上的独立到真正的独立,全过程都发生在中华民国的历史上,与清王朝扯不上关系,甚至不是北洋政府的错,更和中共扯不上多少关系。
少扯什么国际法,卖国了就是卖国了。
[[i] 本帖最后由 xbd 于 2011-2-17 10:05 编辑 [/i]]
shxiashxia 2011-2-17 09:54
我赞同一位老兄 所说的,毛泽东的错误也是因为过于执着于坚信自己是为了这个国家为了人民。毛泽东一生为民,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少数的几个真正把老百姓放在眼里的国家元首。他要独权、反动文革也是 为了也心中的理念--反对 这【反对 官僚、等级制度。
有位老兄再三说外蒙古问题,我再次说明观点与事实,强烈希望不要在这里讨论“婊子”问题,不要套什么派系贴子、不要随便定性。1945年中苏谈判签协议,为了在内战 中获得苏联支持不惜放弃外蒙,,国民党政府同意下,举行了全民投票,结果外蒙多数支持独立 ,这个过程在现在西方人法律观点上,是合法的。中国政府以及以后 的政府只能承认。当时国民党事先同意全民投票表决是严重失策,以后任何政府是不得不否认这个 全民公决事实 的。全民投票方式通过 了,以后 是非常不可能翻案 的,1949年后中国政府只能承认 这个事实,人家民意是要独立,是没有办法的,只能 在人民日报上说明 这个 问题。国民党政府的失误要让后来的共产党政府是不公平的。
1949年获得苏联 支持,建立 签订 条约,是平等外交,而且 中国还(逐渐获得)获得减少苏联 在东北军队、铁路管辖权的承诺,-----苏联 在东北军队、铁路管辖权-是国民党政府给予的。也是为获得支持作出的让步---- 毛泽东坐着专列借给斯大林拜寿与签约是正好 时机。
xbd 2011-2-17 10:10
苏联基本上还是重合同守信用的,先是劝中共划江而治,后来大使馆还跟着党国跑进了广州,苏联嫖了国民党确实是给了钱的,党国只是对嫖资的多少不满意而已。
外蒙古是怎么进联合国的,这点和中共扯不上关系吧。在外蒙古进联合国的问题上,党国连牌坊都不要了。
ye008 2011-2-17 10:23
谈到外蒙古的问题了?好吧
看看到底谁是历史罪人,大家现在在公众媒体上所看所听的大部分是过滤的资料
看看吧:
为了便于对照,我现在将这两份文件拆开,将相同的条文排在一起,前一份,《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即国民政府签订的那份以■标注,后一份《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订的那份以★标注。
一、有关外蒙古:
■苏联承认中国对蒙古的宗主国地位;苏联必须在1950年内撤走在外蒙古境内的所有驻军。苏联同意中国政府对蒙古的驻军,但其驻军不能用来反对苏联。苏联强烈要求25年以内中国政府同意外蒙古举行公民表决,由联合国监督表决的公平性。
■中华民国政府声明对外蒙古有不可争辩的主权,中国政府1950年10月10日恢复对外蒙古驻军,用于保护领土完整,不用于反对苏联,在同一时间实行蒙古高度自治。中华民国政府同意100年以内让外蒙古人民举行公民表决,由联合国监督表决的公平性。公民表决的先决条件是1911年被苏联用武力驱逐出去的原外蒙各族居民迁回原地,参于投票。中国政府认为,公民表决是决定自治,不是决定独立。
■双方同意就蒙古问题继续进行谈判。双方同意就东蒙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条件承认外蒙古独立,取消国民政府关于外蒙的不平等条约并愿意根据联合国民族居住权原则把南京政府用武力霸占的外蒙领土还给外蒙。
二、有关海参威与江北六十四屯等:
■苏联同意无条件撤走苏联驻东三省所有武装力量。同意中国政府恢复原殖民地大连主权。
■苏联承认中国对海参威的主权,苏联同意在50年以内撤走苏联驻海参威所有武装力量。
■中国政府将在1995年恢复对海参威的主权,对苏联免税。
■双方同意就海参威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苏联承认江北六十四屯为中国领土。
■苏联承认图门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
■中国声明图门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为了中苏友好,图门江对苏联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海参威(包括海参威所?的郊区)是苏联固有领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江北六十四屯为苏联领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图门江出海口是苏联主权;「新疆北郊」是苏联领土。
★承认清政府关于大连的协定,承认苏联在大连地区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欢迎苏联在新疆,东北,内蒙驻军,兄弟互助关系。
三、有关乌苏里江流域:
■中苏两国一致同意江面主权中苏各二分之一。
★乌苏里江流域靠苏方三分之二属于苏联主权,靠中方三分之一属中国主权。
三、其它:
■中国政府保留继续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权力。
■苏联拒绝中国对科叶岛的主权要求,但愿意同中国政府就所有领土纠纷进行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停止1945年以来南京政府所有索土要求;承认清朝政府代表1850年以来所有领土条约。
★苏联政府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土的声明。
写完以上的部份,我却无法再继续写下去了,而且一搁就是好几天。因为我为了便于对照,将两个中苏条约拆开,将相同的条文排在一起时,心中升起了一个疑团。随著两两对照,这个疑团越来越大。因为这些条文实在是太针锋相对了,实在是太赤裸裸了,赤裸裸得令人可怕,赤裸裸得实在是让一个神经正常的人都无法相信。虽然我已见惯了这些赤裸裸,以前发生的赤裸裸,现在正在进行的赤裸裸,将来还会继续的赤裸裸。我不得不对这两个条约的真实性发生疑问。现在还是先让我们来看看这种赤裸裸吧。
一个说,苏联承认中国对蒙古的宗主国地位,国民政府声明对外蒙古有不可争辩的主权;一个却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条件承认外蒙古独立。一个说,苏联承认江北六十四屯为中国领土,承认图门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一个却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江北六十四屯为苏联领土,承认图门江出海口是苏联主权。一个说,中苏两国一致同意江面主权中苏各二分之一;一个却说,乌苏里江流域靠苏方三分之二属于苏联主权,靠中方三分之一属中国主权。一个说,中国政府保留继续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权力;一个却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停止1945年以来南京政府所有索土要求,承认清朝政府代表1850年以来所有领土条约。尤其是关于海参威的条约更是赤裸裸得让人无法卒读。一个说,苏联承认中国对海参威的主权,中国政府将在1995年恢复对海参威的主权;一个却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海参威(包括海参威所辖的郊区)是苏联固有领土。
ye008 2011-2-17 10:24
当了婊子又立牌坊的是谁?210楼的资料一目了然
TG还没有大肆给自己立牌坊,只是很隐晦地做
倒是五毛们不遗余力地替干爹嚎丧啊
[[i] 本帖最后由 ye008 于 2011-2-17 10:27 编辑 [/i]]
qinyizhen 2011-2-17 10:31
我们需要不同的声音!
[size=4][b]过往的中国,太多的随大流,太多的摇摆不定,舆论更是一面倒地歌功颂德,从而把一个普普通通的人神话成了伟人,这才是真正的唯心主义。那个年代,人人喊“毛主席万岁!”,一方面是对他的爱戴,另一方面,不正是一种封建奴性的表现么?“万岁”,那是封建时代称颂帝王的,用来赞美现政权的领导者,而不加纠正,这是历史的重演啊!老毛是个军事天才,但治国方面太过于理想主义,最终导致了自然灾害,反右倾扩大化和灾难性的文革。关于他的生平,我们不仅仅要看官方的东西,也要看民间的野史,看各国的评价,这样综合起来才能真正认清一个人。而袁腾飞,他发出的不同的声音,是帮助我们认清事实,挖掘出评论看待事物的方法,都说了言论自由,那么公民就有权利讲任何东西,不能说说得不对或者说得你不顺心你就可以跳出来打压他,谩骂他,永远的一家之言,社会如何发展?民智如何开启?我们需要的不是永远的所谓“主流”言论,我们需要不同的声音![/b][/size]
xbd 2011-2-17 10:33
[quote]原帖由 [i]tlyx2001[/i] 于 2011-2-16 21:37 发表 [url=http://67.220.92.00017/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7831975&ptid=3670229][img]http://67.220.92.00017/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看正文
第四条 缔约国之一方,担任不缔结反对对方之任何同盟,并不参加反对对方之任何集团。
(甲)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照会部长阁下: 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业于本日签订,本部长兹特申明两缔约国间之谅解如左: 一 依据上述条约之精神,并为实现其宗旨与目的起见,苏联政府同意予中国以道义上与军需品及其他物资之援助,此项援助当完全供给中国中央政府即国民政府。 二 关于大连与旅顺口海港及共同经营中国长春铁路, ... [/quote]
碧玉箫说外蒙古独立是苏联逼奸,从条约上看,怎么象是党国在卖淫呢?后来党国又不承认了是嫌嫖资少了。
碧玉箫 2011-2-17 13:37
[quote]原帖由 [i]xbd[/i] 于 2011-2-17 10:33 发表 [url=http://67.220.91.29/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7852465&ptid=3670229][img]http://67.220.91.29/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碧玉箫说外蒙古独立是苏联逼奸,从条约上看,怎么象是党国在卖淫呢?后来党国又不承认了是嫌嫖资少了。 [/quote]
TG不是经常声称以武力、战争胁迫签订的条约在国际法上是无效的吗?
如果你认为所有的条约签订都跟卖淫一样的是你情我愿公平交易,麻烦你以后不要再提什么不平等条约
你说到卖淫,斯大林招待毛共代表团看了一场寓意为苏联向中国传播革命的芭蕾舞就跟这有关。
看过毛跟斯大林站在一起鼓掌的照片吧,那表情跟吃了个苍蝇似的,没想到背后还有那么一出
[[i] 本帖最后由 碧玉箫 于 2011-2-17 13:39 编辑 [/i]]
stepsnow1 2011-2-17 14:06
既然是百家讲坛,就应该让人家发表不同的意见。
让人家说话,那是人家的权利,麦克风不是为你一个人准备的。
再说了,多听一些不同的意见有什么不好?
未必毛XX就都是对的。
剥夺人家的发言权,本身就是一种极为错误的行为。
watashi 2011-2-17 18:26
[quote]原帖由 [i]碧玉箫[/i] 于 2011-2-17 02:15 发表 [url=http://67.220.92.017/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7845058&ptid=3670229][img]http://67.220.92.017/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49年之前TG一贯支持并承认外蒙独立,《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是毛亲自坐着专列借给斯大林拜寿的机会谄媚耍赖并用 乞求得来的,“手握法理依据,与毛子力争”?:lol:
一边宣称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一边承认“ ... [/quote]
说一千道一万,是谁签订条约同意外蒙独立的?
美分们绕来绕去就是不敢正面回答这个问题。
watashi 2011-2-17 18:27
[quote]原帖由 [i]碧玉箫[/i] 于 2011-2-17 02:24 发表 [url=http://67.220.92.017/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7845233&ptid=3670229][img]http://67.220.92.017/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江心坡、南坎、白龙尾岛、长白山和天池(部分)是谁拉的?是谁献的? [/quote]
国民党地图开疆的丑事就别提了吧
watashi 2011-2-17 18:28
[quote]原帖由 [i]碧玉箫[/i] 于 2011-2-17 02:24 发表 [url=http://67.220.92.017/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7845233&ptid=3670229][img]http://67.220.92.017/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江心坡、南坎、白龙尾岛、长白山和天池(部分)是谁拉的?是谁献的? [/quote]
外蒙、外蒙、外蒙
现在辩不过开始转移话题咯
[[i] 本帖最后由 watashi 于 2011-2-17 19:22 编辑 [/i]]
watashi 2011-2-17 18:37
[quote]原帖由 [i]ye008[/i] 于 2011-2-17 10:23 发表 [url=http://67.220.92.017/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7852080&ptid=3670229][img]http://67.220.92.017/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谈到外蒙古的问题了?好吧
看看到底谁是历史罪人,大家现在在公众媒体上所看所听的大部分是过滤的资料
看看吧:
为了便于对照,我现在将这两份文件拆开,将相同的条文排在一起,前一份,《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即国 ... [/quote]
哈哈哈哈哈哈哈!
居然还有人拿着这种假货当宝贝。
看看你发的那堆破烂!真正的外交条约是那种语言组织水平么?
还说啥信息过滤,这种文件的官方文本早就是公开的。
给你看看真正的两份条约吧,顺便看看外交语言是怎么回事。
中华民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条约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愿以同盟及战后善邻合作、加强苏联与中国素有之友好关系,又决於此次世界大战抵抗联合国敌人侵略之斗争中,彼此互助,及在共同对日作战中,彼此合作,以迄日本无条件投降为止,又为两国及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人民之利益,对於维持和平与安全之目的表示其坚定不移之合作志愿,并根据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联合国共同宣言,一九四三年十月三十日在莫斯科签字之四国宣言及联合国国际组织宪丨章所宣布之原则,决定签订本条约,各派全权代表如左: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特派外交部部长王世杰;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特派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外交人民委员部部长莫洛托夫;
两全权代表业经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约定条款如左:
第一条 缔约国担任协同其他联合国对日本作战,直至获得最后胜利为止,缔约国担任在此次战争中彼此互给一切必要之军事及其他援助与支持。
第二条 缔约国担任不与日本单独谈判,非经彼此同意不与现在日本政府或在日本成立而未明白放弃一切侵略企图之任何其他政府或政权,缔结停战协定和约。
第三条 缔约国担任在对日本作战终止以后共同采取其力所能及之一切措施,使日本无再事侵略及破坏和平之可能。
缔约国一方如被日本攻击不得已而与之发生战争时,缔约国他方应立即尽其能力给予该作战之缔约国一切军事及其他之援助与支持。
本条一直有效,以迄联合国组织经缔约国双方之请求,对日本之再事侵略担负防止责任时为止。
第四条 缔约国之一方,担任不缔结反对对方之任何同盟,并不三加反对对方之任何集团。
第五条 缔约国顾及彼此之安全及经济发展之利益,同意在和平再建以后,依照彼此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与不干涉对方内政之原则下,共同密切友好合作。
第六条 缔约国为便利及加速两国之复兴及对世界繁荣有所贡献起见,同意在战后彼此给予一切可能之经济援助。
第七条 缔约国为联合国组织会员之权利及义务,不得因本条约内所有各事项之解释而受影响。
第八条 本条约应於最短可能时间批准,批准书应尽速在重庆互换。本条约於批准后立即生效,有效期间为三十年。倘缔约国任何一方不於期满前一年通知愿予废止,则本条约无限期继续生效;缔约国任何一方得於一年前通知对方终止本条约之效力。
为此两国全权代表将本条约署名盖章,以昭信守。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即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订於莫斯科,中文俄文各缮两份,中文俄文有同等效力。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全权代表 王世杰 (签字)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全权代表 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 莫洛托夫 (签字)
附:
中华民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条约之换文
换文 (一)
(甲)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照会
部长阁下∶
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业於本日签订,本部长兹特申明两缔约国间之谅解如左∶
一 依据上述条约之精神,并为实现其宗旨与目的起见,苏联政府同意予中国以道义上与军需品及其他物资之援助,此项援助当完全供给中国中央政府即国民政府。
二 关於大连与旅顺口海港及共同经营中国长春铁路,在会商过程中,苏联政府以东三省为中国之一部分,对中国在东三省之充分主权重申尊重,并对其领土与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认。
三 关於新疆最近事变,苏联政府重申如同盟友好条约第五条所云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
关於上列各项所述之谅解,倘荷贵部长函复证实,本照会与贵部长复照,即成为上述友好同盟条约之一部分。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世杰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莫洛托夫 (签字)
(乙)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复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照会
部长阁下∶
接准贵部长本日照会内开∶
『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业於本日签订,本部长兹特申明两缔约国间之谅解如左∶
一 依据上述条约之精神,并为实现其宗旨与目的起见,苏联政府同意予中国以道义上与军需品及其他物资之援助,此项援助当完全供给中国中央政府即国民政府。
二 关於大连与旅顺口海港及共同经营中国长春铁路,在会商过程中,苏联政府以东三省为中国之一部分,对中国在东三省之充分主权重申尊重,并对其领土与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认。
三 关於新疆最近事变,苏联政府重申如同盟友好条约第五条所云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
关於上列各项所述之谅解,倘荷贵部长函复证实,本照会与贵部长复照即成为上述友好同盟条约之一部分。』等由;本部长兹特声明上项谅解正确无误。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 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 王世杰 (签字)
换文 (二)
(甲)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照会
部长阁下∶
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於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
上开之声明,於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 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 王世杰 (签字)
(乙)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复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照会
部长阁下∶
接准阁下照会内开∶
『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於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
上开之声明於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
苏联政府对中华民国政府上项照会,业经奉悉,表示满意,兹并声明苏联政府将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 (外蒙) 之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世杰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照会》,全文如下:
部长阁下:
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
上开之声明,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
本部长顺向
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王世杰(签字)
居然说什么“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
顺手附录苏联的回答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复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照会》,全文如下:
部长阁下:
接准阁下照会内开:
“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独立,即以现在之边界为边界。
上开之声明,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
苏联政府对中华民国政府上项照会,业经奉悉,表示满意,兹并声明苏联政府将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外蒙)之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
本部长顺向
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世杰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具有决心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的友好与合作,共同防止日本帝国主义之再起及日本或其他用任何形式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国家之重新侵略;亟愿依据联合国组织的目标和原则,巩固远东和世界的持久和平与普遍安全;并深信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的亲善邦交与友谊的巩固是与中苏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相符合的;为此目的,决定缔结本条约,并各派全权代表如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特派中国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特派苏联外交部部长安得列.扬努阿勒耶维赤.维辛斯基。 两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同意下述各条:
第一条 缔约国双方保证共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期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间接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重新侵略与破坏和平。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 双方并宣布愿以忠诚的合作精神,参加所有以确保世界和平与安全为目的之国际活动,并为此目的之迅速实现充分贡献其力量。
第二条 缔约国双方保证经过彼此同意与第二次世界战争时期其他同盟国于尽可能的短期内共同取得对日和约的缔结
第三条 缔约国双方均不缔结反对对方的任何同盟,并不参加反对对方的任何集团及任何行动或措施。
第四条 缔约国双方根据巩固和平与普遍安全的利益,对有关中苏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均将进行彼此协商。
第五条 缔约国双方保证以友好合作的精神,并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对方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巩固中苏两国之间的经济与文化关系,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援助,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合作。
第六条 本条约经双方批准后立即生效,批准书在北京互换。 本条约有效期间为三十年,如在期满前一年未有缔约国任何一方表示愿予废除时则将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之。 一九五○年二月十四日订于莫斯科,共两份,每份均以中文与俄文书就。两种文字的条文均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 周 恩 来 安.扬.维辛斯基 (签字) (签字) 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 全 权 代 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watashi 2011-2-17 18:40
咱们是怎么看看蒋介石是怎么看外蒙独立的。
[size=6]"换言之,就是对于外蒙和西藏民族问题的方针……[color=Red]如果外蒙以友好的精神循合法的程序,提出他独立的愿望,我们政府自当予以承认[/color]……在省区以外的边疆民族,具备自治能力,与有独立意志,而在经济政治上到达了可以独立程度之时,我们的国家对他们必以亲爱友好的态度和精神,[color=Red]自动的扶助他们独立自由,永久视为中国平等的兄弟之邦。[/color]不因其离开祖国而发生恶感或歧视……[color=Red]我们对于外蒙合理合法的要求,决不加以阻碍,并将予以扶持而使之实现。[/color]西藏民族的政治地位,也是久悬未决的问题,我可以负责声明,如果西藏民族此时提出自治的愿望,我们政府亦必将赋予高度的自治。如果他们将来在经济条件上能够达到独立自主的时候,我们政府亦将如对外蒙一样的精神扶助他们的独立……"[/size]
[color=Red]《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21卷171-173页[/color]
yuanzi1986 2011-2-17 19:00
其实我看过袁腾飞最早的一些在网上流传的视频,看起来还好,没什么大问题,但是越到后面他说话越“大胆”,估计是成名以后,膨胀了
wahaha80 2011-2-17 19:06
以前看过袁腾飞的百家讲坛感觉没有特别或有新意的地方,只是用了一些更为普通百姓能容易理解的方式来述说前人早就知道的宋朝历史而已。
sexsoxsax 2011-2-17 20:21
不同意楼主观点,不过多评论,国内需要自由,更需要民主。
tlyx2001 2011-2-17 20:29
[quote]原帖由 [i]watashi[/i] 于 2011-2-16 23:00 发表 [url=http://67.220.93.4/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7836570&ptid=3670229][img]http://67.220.93.4/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还不明白?蒙古独立的既成事实是中苏条约签订的结果。要想推翻这个结果,必须要有国际社会(国际法庭)为你背书才可以。联合国通过的决议案不包含中苏条约的合法性问题,就是说联合国认为中苏条约依然是合法有效的,蒙古的独立也是合法的。如果不服,你可以接着去海牙法庭去告,也可以自己出兵灭了蒙古,问题是这两样国民党都没办到。
[/quote]
蒙古独立既然是中苏条约签订的结果,那么当苏联违约的时候,当然就可以推翻这个结果而不必要国际社会背书。联合国决议案既然不包括条约合法性的问题,那就是没涉及这个问题,谈何认为条约依然是合法有效的?国民党已经宣布终止条约,自然不需要再去告。
按照阁下的逻辑,那只要签订条约,苏联怎么违约都不能终止条约的履行,除非你上法庭而且必须赢了才能终止条约,哪里有这样的道理?当然是你违约,我就可以终止条约,你不服,那你可以去告。
[quote]马英九好歹是哈佛的法学博士,他也许不是国际法专家,但难道你比他还懂?他认为蒙古独立不可改变,你又拿啥来反驳他?[/quote]
是法学博士说话没道理,当然一样可以指责。
[quote]国际法某种程度上就是欺负老实人,你看美国什么时候把国际法放在眼里?[/quote]
不把国际法放眼里和国际法欺负老实人是两码事。
[quote]你当然可以像美国一样单方面毁约,但是一,这没有法律效力,二,这不能改变现状。[/quote]
这就好笑了,苏联单方面毁约就有法律效力就不可改变就符合国际法,国民党在苏联违约之后终止条约就没法律效力不能改变现状,请问阁下如此偏向苏联是为啥?
[quote]如果当时中苏条约没有签订,那么蒙古的主权依然属于中国。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中国的合法代表当然可以在若干年后出兵收复蒙古。可问题是蒙古主权现在已经不属于中国!这已经是国际社会承认的既定事实,而这个事实的肇因,就是1945年的中苏条约。[/quote]
这就有意思了,天朝不是宣称不承认一切不平等的条约么?合着1945年签订的是平等条约?当时历代政府可也签了字的,你说不承认就不承认了,那国民党签约没签约,也不妨碍你收回外蒙古。之所以现在没法收回,你因为你之后又签了一个新的条约,承认外蒙古独立。
看看太祖自己的发言:
我很高兴地接受贵大使呈递的蒙古人民共和国小呼拉尔主席团的国书,并感谢贵大使的热忱祝贺。 中蒙两国人民之间原已存在有密切的关系,数十年来,由于帝国主义和中国反动统治的挑拨离间,隔断了彼此间的来往。[color=Red]蒙古人民在十月革命的影响下,不但早已脱离了中国的反动统治,建立了真正的人民民主国家[/color],而且正朝着经济、文化建设的发展道路前进,中国人民衷心地为蒙古人民的这一成就庆贺。现在,中国人民革命已基本胜利了,中蒙两国的外交关系业已建立,我相信,这不但将使贵我两国人民间的友谊更加发展与巩固,而且将有助于亚洲及世界的持久和平。
看看太祖走狗郭沫若的发言:
郭沫若:我们应该怎样认识外蒙古独立?
(人民日报1950年)
这些歪曲中的另一个例子是关于外蒙古的独立的。在这一点上我想多说几句。
反动分子企图煽动某些中国人的大汉族主义的感情,反对外蒙古人民建立自主的
人民国家。但是请问。外蒙古附属于中国的时候,中国人对于外蒙古人民究竟给
了些什么福利呢?难道不是某些中国的侵略主义者,派兵攻入外蒙古,在政治经
济方面压迫外蒙古人民,这才激起外蒙古人民脱离中国而独立的要求吗?我们自
己在封建主义与帝国主义双重压迫之下差不多不能自保,难道一定要强迫外蒙古
人民跟着我们殉葬吗?我们在双重压迫之下,稍微有点觉悟的人便知道要求解放,
难道外蒙古人民就不应该有点觉悟,不应该有解放的要求吗?
认真说,倒是外蒙古人民比我们争气些,比我们觉悟的早,比我们更清醒地
能和社会主义地苏联做朋友,因而得到了帮助,而比我们早解放了。我们假如是
站在大公无私地立场,我们倒应该向外蒙古人民告罪、向外蒙古人民致敬、向外
蒙古人民学习地。更那里有什么理由跟在美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反动地后面,来对
苏联“愤慨”呢?再请问,由于外蒙古的独立,在苏联方面究竟得到了些什么呢?
岂不是和我们一样,仅仅得到了一个邻邦?
问题应该是——外蒙古脱离了我们之后,外蒙古人民是不是更加幸福了?事
实告诉我们,外蒙古人民是更加幸福了。前几年国民党政府派到库仑去监视公民
投票的一位姓包的,事毕回重庆,曾经在报上发过谈话。“库仑街头差不多每家
人家都有了无线电。”这是国民党说的话,而且是有报可查的。在得到解放之后,
外蒙古人民的生活和生产不是都已经充分地提高了吗?
人民中国和人民蒙古今后应该是亲密的兄弟,我们不能够固执着那种宗主和
藩属的落后观念了。那是丝毫也不足引为光荣的!
今年四月,我们中国代表团到欧洲去,在捷克的布拉格参加拥护世界和平大
会的时候,外蒙古代表团的团长齐登巴而先生,曾经为我们革命战争的辉煌胜利
向我们致敬。他说:“日本帝国主义在远东称霸的时候,蒙古人民是寝息不安的,
今天民主中国做了东方的盟主,我们蒙古人民就可以放心了。”
请看看蒙古朋友们的这种坦白的风度吧。难道我们不应该有同样坦白的气概
吗?
以上文字摘自郭沫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四周年纪念日在北京新华广播电台
对全国的广播词》
tlyx2001 2011-2-17 20:32
现在的情况是,花生米不是好东西,为了利益委曲求全,可天朝也不是什么有礼有节的所在,太祖一样没少委曲求全没找回后账。所以我不知道为啥非要拿太祖当榜样来指责花生米如何如何的不成,太祖如何如何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