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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南京副教授涉"换妻“活动,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kavin1 2010-4-2 20:09

南京副教授涉"换妻“活动,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南京副教授涉嫌聚众淫乱。在此次涉嫌“聚众淫乱罪”的22人中,有10余人都是该群的成员。他们的第一次活动,就在马尧春的家中。是2007年夏天。

据公诉书,2007年的那个夏天,马尧春和他的朋友一共“聚众淫乱”8次,其中7次在马尧春的家中。

liushiwo2007 2010-4-2 20:25

这个事情可不好说,因为人是善变的,人会因事情的改变而发生改变

我是大法师f 2010-4-2 21:19

我认为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这不是卖淫,最多只能算私生活放荡.

060421107 2010-4-2 22:09

不存在强迫就不应该判刑的呀,我感觉真的很怪呀。

readingever 2010-4-3 00:19

我觉得法律不应该管这类私生活。既没有影响他人,又促进社会和谐。

xxwwhh 2010-4-3 00:38

如果大家都是自愿的没有必要判刑,这个怎么说呢,好像比较奇怪

feikushouda 2010-4-3 01:22

可以作为违纪处理,既然平时都是衣服道貌岸然的样子,现在东窗事发,就应该清理出教师队伍,到他真正有兴趣有能力的工作岗位上去,比如拉皮条啊这份很有前途的职业!

gbt6443785 2010-4-3 01:48

这个有什么关系,每个人都是自愿的,而且不像卖淫又不涉及到钱

30191615 2010-4-3 10:27

自愿参与可以,但不应该组织在自己家中,而且当教师的,社会影响不好

lyf9157 2010-4-3 11:34

我个人并不喜欢这种行为,但是我认为有喜欢的人也没有错,这是追求性解放的一种方式,而且聚众淫乱这种说法实在不严密,别人只是几对夫妻一起做爱而已,对象自由选择,可以不干,有什么需要法律制裁的,不过,道德制裁必然少不了咯

仰者如悦 2010-4-3 15:31

自愿就行!为什么要追究责任?现在都什么年代了!

jimodexin1203 2010-4-3 15:45

我认为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这不是卖淫,最多只能算私生活放荡.

aisenannv 2010-4-3 15:55

我记得不是说涉及钱的交易才是卖淫嫖娼嘛,这个好像没有吧!

jlcfs2009 2010-4-3 16:00

不触犯法律,没有金钱关系,就应该是合法的。

qqzaqxsw 2010-4-3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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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2j8 2010-4-3 16:34

如果配偶可以谁是换掉又何必冠以婚姻的名字侮辱呢?

wuzhenghua602 2010-4-3 17:01

假如大家是自愿的,那我感觉应该不受法律制裁,假如是强迫的,那应该受到制裁。

zhanggji 2010-4-3 17:04

不应该受到制裁,法律应该去管那些该管的事情。

154484697fei 2010-4-3 17:12

这是淫乱 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人师表对社会造成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tianaishuilang0 2010-4-3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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