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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angsy95 于 2014-10-11 00:27 发表 
在走法律程序之前,所有的事情都贯穿着一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
---- 你就不能買一棟沒草坪的公寓麼?
在說一次,在正常國家少數服從多數是表決方法,不是原則。
第二個問題的回复聽起來好像很有道理,不過還是先來看看你前面回复的兩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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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angsy95 于 2014-10-8 16:08 发表 
比如像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这个难道不是一种少数服从多数的表现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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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angsy95 于 2014-10-11 00:27 发表 
克林顿是阿肯色州人没错,但是他去竞选总统时的身份可是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是代表了整个美国50个州的民主党人,而不是阿肯色州总统候选人。 ...
1992年美國總統選舉時,德克薩斯州有32票,阿肯色州有6票,按照你第一段的說法,顯然表現出了少數服從多數,但事實上,阿肯色州選擇的克林頓當選了。說明這兩個州之間的選票數量差距,並不沒有體現出少數服從多數。
再來看你第二段的解釋,你很清楚總統候選人不是代表本州參選的,而是代表兩黨的總統候選人,也知道單獨一個州獲勝並不能代表選舉成功,而州與州之間在選舉上並不存在對立和競爭,都是政黨極力討好、極力爭取的對象。而你卻要刻意突出兩個選舉人票數差異巨大的州,來證明少數服從了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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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angsy95 于 2014-10-11 00:27 发表 
但是我想指出的是在这两段过程中,本州选举人票的归属必然是那个被多数人所投票的那个,然后总统的归属必然是获得多数选举人票的那个,请问贯串于其中的难道不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吗? ...
還是先向大家簡單介紹一下,普通選民和“選舉人”之間的關係。美國合法的普通公民在參加總統大選時,首先以個人的身份,在自己的州內通過普選等方式推選“選舉人”,而他們填寫的選票上一般都會把“選舉人”支持的總統候選人名字也寫上,也就是說,普通選民,很清楚自己選擇了那個人當總統,但是美國採取了選舉人制度,因此,普通選民的第一輪投票並非決定性的結果。而在美國歷史上,普選票多,但因選舉人票少而沒有當選的總統並非個例。
比如最近的美國2000年大選時,民主黨候選人總票數(即普通選民的投票結果)比共和黨的小布什多幾十萬票,但選舉人票卻不敵小布什,最終小布什當選。
你把“選舉人”和給予他們投票資格的普通選民分開闡述,忽略了他們之間的從屬關係。選舉人團你上面也說過,總共就只有五百多人,那麼按照你說的貫穿其中的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為什麼這五百多人,可以違背全體美國人民的意願,讓一個普選票少的人當總統?